特色小镇建设管理发生重大变化
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委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传递了7个方面的信号:
1.牵头单位发生变化:特色小镇开展以来,相关政策制定、指导检查、国家级特色小镇的复核发布等工作一直是住建部在牵头开展,而《意见》中明确提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2.推进单位发生变化:增加国土部、环保部,意味着未来特色小镇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土地的管控。
3.非镇非区纳入国家层面:体系更明晰,由此预测,未来在发改委主导下,特色小(城)镇被纳入国家申报层面的可能性很大。
4.特色产业要求升级:明确了未来要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集聚高端要素。
5.土地利用更加严格:在节约用地方面使用了两个“最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6.严控房地产化:要求小镇的商品住房供应要结合所在市县的整体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来确定,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7.创建制度发生变化:明确了实行创建达标制度。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并提出将对已公布的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