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特色小镇建设申报三大变化
进入2018年,特色小镇的建设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
1.申报主体上强调非镇非区
住建部目前对已公布的2016年、2017年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中均是要求以建制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为单位进行申报认定特色小镇。某种程度上,大大限定了国家级特色小镇的申报建设主体。四部委《意见》中对非镇非区的宽泛要求,将使得更多申报主体能够突破过去的限制,参与到国家特色小镇的申报创建中。
2.建设过程中强调轻挂牌、重创建
打破一次性授牌,实行动态监测、有上有下,自2016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前培育1000个左右全国特色小城镇(五年内按年度逐年认定)以来,全国各省市、各部委纷纷启动特色小镇建设。除了各省级特色小镇,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纷纷提出了农业互联网小镇、运动休闲小镇的各类特色小镇建设。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只重视前期“挂牌”,不重视后期建设,一窝蜂争抢指标、名额,挂牌了事的不良风向。未来,无论是国家级特色小镇,还是各省、各部委特色小镇,将实行创建达标制度。尤其国家级特色小镇将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四部委《意见》指出,对于已公布的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将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级特色小镇在未来的申报评定上,将有“回头看”的动态监测,有上有下,能上能下。真正做到督促、督导特色小镇重视内涵发展,而不是一窝蜂抢“牌子”。
3.创建主体上强调企业为主力军
2017年12月四部委出台的《意见》中,再次强调了各地区要以企业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力军,引导企业有效投资,激发企业家创造力。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在此背景下,2018年,国家级特色小镇的申报创建也会更加对企业和企业家“抛出橄榄枝”,同时,也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特色小镇这一大潮中发挥主力军作用。